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形成各具特色而又互补互利的区域经济新格局是中共辽宁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做出的重要决策。以沈阳为中心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实现中部城市群一体化,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和最佳选择。特别是随着经济一体化,都市经济圈和区域经济协作格局已成态势,并释放出具大的能量。据有关资料介绍,珠三角地区面积仅占广东省的23%左右,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该地区已积聚了整个广东经济总量的80%,国内生产总值、税收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的比例超过了80%,城镇化水平达72%以上,形成了人口和产业高度聚集、辐射能力强劲的都市经济圈。珠三角地区形成辐射能力强劲的都市经济圈,其显著标志就是那里的人口、资源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共享,实现了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们以沈阳为中心的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七座大中城市城市群己经形成,但经济发展的整体功能还没显示出来,极具发展潜力,初步统计我们七城市及所辖地区总面积占辽宁省的44%。人口占全省的48%,财政收入占50%,GDP占全省的57%,这和珠三角地区相比差距很大。沈阳市作为辽宁中部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东北地区最大的经济、文化、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中部其他六市也各具优势,并且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积聚了加速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充分发挥沈阳市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和中心城市辐射、集聚作用,发掘各城市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必将会使中部七城市发挥出巨大的潜能,进入辽宁中部城市群发展最快的时期,成为振兴辽宁以沈阳为中心都市圈的增长极。因此,省委、省政府再次提出实现辽宁中部城市群一体化的战略部署,是十分必要和正确的。
辽宁中部城市群论坛从发起到现在已有四年的历史,从沈阳到鞍山,到本溪,再到今天抚顺,论坛的举行为中部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会议安排,下面,将关于辽宁中部城市群金融发展问题的有关建议作以简要汇报。
一、辽宁中部城市群金融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伴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步伐,特别是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辽宁中部城市群金融业发展快速,为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中部城市群金融体系日益健全,金融服务逐渐完善。
截至2006年末,经济区内7市共有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2家政策性 银行,交行、中信、光大、华夏、广发、招商、浦发、兴业 --家股份制银行,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家城市商业银行,--家城市信用社,--家农村信用社。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家,占全省上市公司总数的--%。保险分支机构--多家,保险服务部近--家,分别占全省的--%和--%。
截至2006年末,中部城市群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亿元,占我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年初增长--%;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亿元,占我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年初增长--%。截至2006年末,辽中城市群--家境内上市公司共募集资金---亿元,占全省的---%。2006年城市群7市共实现保费收入---亿元,占全省总收入---亿元的---%;实现财产险收入---亿,占全省总收入---亿元的--%;实现人身险收入--亿,占全省总收入--亿元的--%。
二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市辐射、集聚作用逐步显现,对外开放迈出重要步伐。
至2006年末,沈阳市共有金融机构---家,包括银行机构--家,保险机构--家,证券公司--家、分公司--家。其中有外资银行--家,另有外资银行代表处 家。韩国韩亚银行于2004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沈阳设立分行,这是中部城市群的首家外资银行机构,标志着中部城市群的金融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步伐。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
省级分支机构均设立在沈阳市,负责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沈阳市东北地区票据交换中心地位初显。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加强,银行卡联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区内鞍山、抚顺和辽阳市已进入沈阳市联网系统;市国库系统运行全面实现网络化;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功能进一步增强。
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得到疏通和拓展。2004年,沈阳万顺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实现了我省企业在新加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零的突破。截至2006年末,沈阳市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达---家。与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机构和上市中介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可以说,辽中城市群的金融业占全省的半壁江山,对全省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辽宁中部城市群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辽宁中部城市群金融业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运行效率低。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经济贡献率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信贷资金向发达中心城市倾斜,欠发达地区融资难。至2006年末,沈阳市的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城市群7市存贷款余额的--%和--%,比其他6市存款、贷款的总和还多。二是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地方金融机构整体素质低、规模小;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欠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对薄弱,缺乏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基金,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外金融业务合作、战略投资合作有待深入。三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不平衡。上市公司质量低、再融资能力减弱;融资平台和融资方式单一,直接融资比重过低,新增上市公司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十五”期间,7市新增境外上市企业11家,除鞍山市有1家外,其余全部集中在沈阳市。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完善。诚信意识有待提高,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需进一步健全。五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发展。保险不仅可以为安定人民生活服务,还具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但是从7个市的情况看,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沈阳和鞍山市,其他市所占份额比较小。另外,投保的主要也是人寿保险,财产险的比重不大。这些都说明7市的保险主要集中在对居民个人生活的保险上,而其他的商业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只有这些险种发展了,才能更多地服务于企业生产,服务于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建议
根据《辽宁省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辽中城市群的特点,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应积极配合,在布局规划、机构设置、市场发展、营造环境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快建设统一的区域市场,聚合区域经济实力,充分发挥沈阳市的中心辐射作用,提高区域内外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共同发展。
(一)发挥货币信贷作用,加大金融工具为中部城市群服务的力度
继续保持信贷投入适度增长,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横向贷款、资产转让、银团贷款、联合贷款、银行间资金拆借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途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扩大中长期信贷资金来源,增强资金供给能力。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作用,明确市场定位、创新服务品种,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调整信贷投入的区域结构,确定对各地区信贷支持的重点产业,支持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通过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衔接,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
(二)科学规划金融产业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发展
加快建设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进一步增强金融功能中心区的集散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在区域性金融调控和监管体制框架下,巩固沈阳东北地区票据交换中心地位,扩大票据融资功能,不断增强金融政策信息、市场信息集散和资金汇集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为国内外金融机构、知名大企业总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金融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召开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引导外资向有条件的地区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带动中部城市群扩大对外开放。发挥营口沿海港口优势。
(三)加快城市商业银行改造,形成城市群联合金融体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先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参股城市商业银行;支持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市商业银行采取资产置换、注资等多种措施清收和消化不良资产,弥补历史亏损,提高资产质量;支持盛京银行继续巩固经营成果,规范管理,有序扩张,不断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办好省内外分支机构,争取实现公开募集上市;营口市商业银行继续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规模,探索中小企业信贷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本溪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支持帮助其它城市商业银行继续完善内控机制,优化股权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帮助各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境内外资本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金融资本和战略投资伙伴,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人才、治理机制、管理技术和业务品种;支持鼓励有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兼并、收购城市信用社,促进全省城市信用社的分类处置工作,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工作。积极推动各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相互持股,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重组改造和联合,逐步整合中部城市群5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资源,形成区域联合金融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城市群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四)统筹城乡信用社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在县乡机构的撤出,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推进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分类改革,坚持定位市场、改革创新、谨慎操作、促进发展原则,整合现有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增强资本实力、扩大投放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城市信用社的分类处置工作。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城信社与农信社联合或兼并,参照国家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有关政策,加快处置。二是加大力度,吸引优秀企业、合格的境内外投资者和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优化股权结构,扩充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国内外资本参股省内有发展潜力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投资股、法人股的比重。在积极推进一级法人社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组建的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县联社要按照法人治理的要求,加快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改革,建立集中业务经营、集中内部控制、集中风险管理的新机制。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贷款,确保央行票据如期足额兑付。
(五)建立投资银行体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要建立以沈阳市为中心的、覆盖中部城市群的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包括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中介服务组织机构,信息咨询、培训中介服务组织机构和投融资风险预警、防范及保障中介服务组织机构等。
投资银行具有为企业筹资、寻找投资机会,参与企业改组、并购,对企业参股或控股等功能,能发挥其他中介机构不能发挥的作用。中部城市群应以沈阳为中心,选择适当方式,建立投资银行体系:一是允许一些实力雄厚的大证券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赋予其投资银行职能,使其逐步变成投资银行;二是采取股份制的办法组建全新的投资银行;三是同国外投资银行联合开办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业务。
(六)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加大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力度,增强再融资能力。7市的----家上市公司可以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主体,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尤其是在行业、产业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公司,可通过资产重组和整合,提高经营收益和竞争力,逐步达到增发或配股的条件,从而进一步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二是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三是关注融资创新品种,帮助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利用直接融资加快自身发展。
(七)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一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逐步推进省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农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三农”保险产品与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保险市场主体,积极建立保险法人机构,基本形成完善的保险市场主体结构。三是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市场,稳步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特殊群体保险业务。四是进一步完善责任保险体系,发展责任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五是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更新服务理念。稳步发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规范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注重培育声誉优良的保险公估公司。六是加强保险业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保险信用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八)建立联合征信体系,改善城市群投资环境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规范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信贷规模、拉动内需、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投资环境、营造全社会信任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中部城市群7市应依据“全面记录、慎重披露、保护隐私、惩戒有力、规范操作、控制风险”的原则,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逐步对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和贷款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的公信力。
为避免多头指挥、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混乱局面,7市应建立一个领导小组管理机制,由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坚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逐步完成对法人单位及个人信用数据的采集工作,建立起统一的、完备的信用数据库。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实施依法监管,建立企业和个人市场供应体系和信用制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重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开放信用信息服务市场。
(九)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借鉴上海、深圳、北京构建金融中心的经验,把握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政策倾斜的契机,研究制定吸引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全面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沈阳市应研究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新设金融机构的发展;对境外著名金融机构到沈阳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在市场准入、财税政策、土地使用、住房和教育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优惠。各市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和落实扶持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采取置换不良资产、贴息、补贴资金等措施,扶持经营困难的地方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督促落实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政策。对金融人才提出鼓励措施,吸引金融人才驻留辽中城市群。
加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建立金融联合维权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恶意套取银行贷款和骗保等各种金融犯罪行为,引导规范民间融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合规有序的市场氛围,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良好环境。加大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宣传,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金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实施人才战略
加大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根据各类人才成长特点和能力构成,制定、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海外银行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化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引进吸纳机制、流动配置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开发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