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届全国“信访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从“信访理论研究新发展”、“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与创新”三个方面开展了深入探讨和交流,这是对信访工作的一次创新,实现了前沿理论研究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相互推进。
在信访工作中,常以“零上访”“零进京访”为评价标准,实行信访一票否决制。信访“一票否决”,意味着只要本辖区内出现越级上访或非正常群体上访,上级信访部门登记访量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该单位所有工作就被一票否决,对责任单位领导“不提拔、不重用”,甚至追究其领导责任。诚然,“一票否决”凭借其独特的魄力,倒逼基层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是一种民生之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一项看似“关注民生”的制度,在一些地方却逐渐演变为伤害民心的“无奈之举”。
信访“一票否决”迫使基层政府为了不触碰“红线”,派人监控、半路截访,想尽办法到信访部门“销号”等“非常之举”。且不说接访、截访,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有多高,部分地方政府为降低维稳成本,避免“一票否决”的风险,甚至为“黑保安”、“黑监狱”提供了市场,如前几年北京屡屡曝光的“黑监狱”事件。许多上访者确实有冤屈,背井离乡、饥寒交迫、往返数趟,却被基层干部或“黑保安”,“请”到“宾馆”,“请”到精神病院,甚至非法拘禁。虽然短期内可以控制信访数量,但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相反,这种做法往往容易导致矛盾愈演愈烈,越是不让群众说出诉求,越会使群众认定为干部心虚、有意隐瞒事实。久而久之,伤了群众的心。当然,信访人中,也确实存在真正无理缠访、闹访的人,信访“一票否决”是对这类人无理行为的纵容。他们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抓住基层干部怕信访人越级上访的心理,“漫天要价”,动辄以重要时间节点上访、进京上访相要挟。部分基层干部为息事宁人或真心想化解矛盾,简单地用钱解决,结果导致“上访”成了这些上访专业户的谋生工具,甚至部分上访户不满足于现有获取的利益,继续上访,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久而久之,伤了干部的心。干群本应鱼水情深,却变得互不信任,干部成了群众心中欺压百姓的官吏,群众成了干部心中蛮横无礼的刁民。
信访“一票否决”考评方法,也显然存在不合理性。一方面,群众反映的种种问题并不是都能在基层解决,有些问题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涉及到上级制定的政策,需要上级出面才能解决,倘若上级单位“不作为”,基层单位在信访“一票否决”的高压态势下,只能对上访人进行24小时轮流看守,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对上访人的防范上,而不是帮助合理诉求上访户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信访是群众诉求、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且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向一切国家机关和政府机关反映问题、进行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力。如今追求的“零信访”岂不与宪法相悖?群众生活中发生的各类问题,涉及面广,在基层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到上级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帮助解决,有何不可?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堵住群众的嘴,获得只是“泡沫式”的社会稳定,却中伤了群众的心。“维稳在于稳民心,稳民心成于得民心”,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权”的渠道,积极回应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才能有效化解“民怨”,实现政府和群众间的良性互动。因此,笔者建议加快推进信访法制化进程,让法制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责任追究制”取代“一票否决制”。对于非法上访的合理诉求,若有充足理由证明,在当地基层政府解决范围内的,再追究该基层政府及当事人的责任,在当地基层政府解决范围外的,应追究其上级政府的责任。对于非法上访的不合理诉求,应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普法力度。通过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手段,促使基层干部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信访问题上,更好地发挥信访作用,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打造民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