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化危机”:中国城市化社会问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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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鸿雁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文学评论 更新日期: 2007-8-17  |
作 者 张鸿雁,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未来10—25年左右是“中国城市社会来临”的社会整体变迁期,这期间中国将有5—6亿左右的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这将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与地理变迁之一,这一巨大变迁将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但是,由此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农民流动问题、土地合理利用问题、城市拥挤问题、区域整合问题、地区差异加剧问题、城市人行为失范问题、城市贫困问题、社会阶层变迁问题、社会公平问题、房地产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社会问题也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呈现出由小到大、由隐性到显性、由局部到区域的发展态势,而学术界和各级政府对相关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对策准备并不充分。因此,在理论上进一步分析、挖掘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并在操作层面积极寻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对策,显然十分必要。 “合法化危机”的认知 哈贝马斯在他的《合法化危机》一书中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存在着4种危机:一是经济危机,即经济系统不能生产足够的消费价值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二是合理性危机,即行政系统不能做出足够的合理决策以协调经济系统发出的矛盾指令。三是合法化危机,即社会文化系统不能为社会整合提供足够的合法性以确保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信任。四是动机危机,即社会文化系统不能使社会成员产生足够的参与动机。
[1]哈贝马斯认为:“当社会系统结构所能容许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低于该系统继续生成所必需的限度时,就会产生危机。在这个意义上,危机被看成是系统整合的持续失调。”“社会系统的危机不是由环境的突变,而是由于结构固有的系统要求(systen-imperatrative)彼此不能相容、不能按等级整合所造成的。” [2]中国社会的发展虽然与西方资本主义有着质的不同,但是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过度市场化取向,出现了一些与西方城市化进程中类似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这些社会问题所引发的社会危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典型的城市管理与城市社会系统的危机。在哈贝马斯的“四种危机”模式中,“合理性危机”和“合法化危机”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是比较典型的,如行政干预文化传统出现了副作用,经济社会与文化问题政治化。[3]本文主要侧重于“合法化危机”层面的研究②,认为城市化的过程既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过程,也是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更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化社会嬗变的过程,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往往都是因为整个社会文化系统不能为社会整合提供足够的合法性,以确保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信任而导致的。
一般意义上,社会合法性系统的整合中存在着3个特征:一是社会系统与自然环境交流的社会化过程是“通过能够容纳真理的表达和需要证明的规范,即通过论述的有效性声称(discursive validtyclaims)之中介来实现的”。二是“社会系统的目标价值变化是社会生产力状况与系统自主性的一种作用”。三是“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制度所能容纳的学习能力,特别是取决于理论——技术性问题与实践性问题是否分化”。 [4]中国城市化社会问题正体现了社会合法性系统尚未整合的3个特征:首先,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正以群体性增长的方式与自然发生作用,城市群体性规模越大,对自然的需求就越高和越多,出现了像对土地资源、能源的迫切需求,一些农民丧失土地,城市就业难、住房拥挤等社会问题。与城市相比,在传统乡村里由于是单一个体与自然发生关系,所呈现的问题因而也不如城市化进程中群体与自然的矛盾显性化。其次,城市化的过程既表现为整体社会结构的改变,也表现为社会整体目标价值的变化。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化成城市社会,其核心是“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型。一方面,城市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使城市本身有了全新的意义和功能;另一方面,城市社会主流文化以及对城市社会整体文化的认同的缺乏,成为了一个比较明显的社会问题。其三,中国的城市化模式是越来越西方化了,但是,在学习先进国家经验的同时,我们往往缺乏应用能力,更缺乏创新能力,没有中国本土性的城市化理论,更没有一个完善的系统的城市化理论。
因而,一个整合的社会“合法化系统”(legitimation system)的创造非常重要。当在市场化过度中出现市场失灵并产生副作用(如贫富差异过大、就业不充分、社会问题急剧增长等状况)时,“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的重新组合——在某种程度上使生产关系重新政治化——就愈益需要合法化”
[5],需要广义的社会政治与文化认同。这种情况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是,“形式民主的制度与程序的安排使得行政决策基本上独立于公民的特殊动机之外。这是经由合法化过程实现的,这种过程诱发出普遍化动机,即广泛的大众效忠,但同时避免了群众的参与。”“制度和程序在形式上是民主的,而公民则置身于一种客观的政治社会中,享有消极公民的地位,只有不予喝彩的权力。”
[6]在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中,是有认同与喝彩的,但是就存在的社会问题而言,部分不认同和不理解也是存在的。所以,创造文化的整体认同,也即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文化与认知层面创造一个“合法化”系统,并形成社会问题良性控制的社会运作机制,构成了一种重要的认知模式。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是由几亿人共同参与和体验的过程,是一个整体性社会结构变迁,相关的社会问题和典型的社会危机不可避免,因此,必须努力构建一个社会整体认同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发展体系。
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中,政府控制过程下所出现的流动人口问题、城市贫困问题、土地问题等均需要一个充分的社会感知,如果已经出现的并沉淀的各种问题和意见不能宽容相应的主题,那么质疑就会大规模爆发出来。哈贝马斯认为:“造成不成比例增长的原因可能不仅在于行政事务的膨胀使得国家活动的新功能需要有大众的支持,而且还在于这种膨胀导致政治系统与文化系统之间的范围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原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并且作为政治系统的范围之文化事务便落入行政计划领域。这样一直避免成为社会争端,尤其是避免成为实践性论述的传统,就成为议题了。”“在这个曾经正好具有自我合法化之权力的领域,行政产生了一种要求合法化的普遍压力。”
[7]中国的城市化、区域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等都表现出这样一个过程,即在政府的制度投入中,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社会问题,并形成社会舆论。关键是如果当城市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像土地问题等成为一种持久性的社会问题时,这些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已经被行政手段加以处理,另一方面则是行政手段仍不能完全控制的运动”[8]。 中国城市化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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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胡雁霞 责任编辑:毕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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